
陕西省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雾霾天气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建立快速、科学、有序、规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好国家及地方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关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及《陕西省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在基建、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过程中、在重污染天气下的环境应急管理,以及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含义
本预案所致重污染天气,是指由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可能造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雾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第五条 应急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试行)分级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以及按照国家明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标准,依据各级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我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预警等级同步划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三(Ⅲ)级(黄色)、预警二(Ⅱ)级(橙色)、预警一(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采购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成 员:行政部、生产部、安全科、采购部、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我司有关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
2、审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研究部署和决策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警及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指挥等工作。
4、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以及落实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管理部。
主 任:董事长助理(兼)
副主任: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成 员:行政部、生产部、安全科、采购部、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实施和演练等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决定,具体协调和调动各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
3、跟踪、收集、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相关信息和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重要信息。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等信息。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总结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6、对公司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处置程序
(一)接警及信息报告方式
1、法定工作时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相关信息由应急办公室接受。
2、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按照《陕西省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相关信息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受(24小时值班)。
3、信息报告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参照《陕西省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警及接警处理
我司接到渭南市、华阴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要求时,应第一时间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公司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指挥。
应急响应实施程序为: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渭南市、华阴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司重污染天气预警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安排时,启动本预案。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部署,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
1、预警三(Ⅲ)级(黄色):
(1)公司员工及家属应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员工上下班尽量乘坐公司交通车辆出行。
责任部门:后勤。
(2)加强扬尘管理,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部门:生产管理部
(3)厂区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每天不少于3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后勤部
(4)禁止厂区、生活区内焚烧树叶等杂物。
责任部门:后勤部
(5)控制厂区内车辆速度不大于5Km/h,减少厂区扬尘污染,遮盖物在进厂前严禁拆除。
责任部门:行政部
2、预警二(Ⅱ)级(橙色)
(1)公司员工及家属应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员工上下班尽量乘坐公司交通车辆出行。
责任部门:后勤。
(2)加强扬尘管理,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部门:生产管理部
(3)厂区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后勤部
(4)禁止厂区、生活区内焚烧树叶等杂物。
责任部门:后勤部
(5)控制厂区内车辆速度不大于5Km/h,减少厂区扬尘污染,遮盖物在进厂前严禁拆除。
责任部门:行政部
(6)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于3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
责任部门:行政部
3、预警仪(Ι)级(红色)
(1)公司员工及家属应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员工上下班尽量乘坐公司交通车辆出行。
责任部门:后勤。
(2)加强扬尘管理,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部门:生产管理部
(3)厂区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每天不少于5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后勤部
(4)禁止厂区、生活区内焚烧树叶等杂物。
责任部门:后勤部
(5)控制厂区内车辆速度不大于5Km/h,减少厂区扬尘污染,遮盖物在进厂前严禁拆除。
责任部门:行政部
(6)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5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
责任部门:行政部
(7)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的使用作业。
责任部门:行政部。
当完成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后,公司应急办公室宣布公司级重污染天气或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响应,同时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工作总结汇报领导小组。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所列响应内容,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与实施,对未按照预案要求或领导小组下达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安排,发生环保形象安全事件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九条 附则
1、预案由陕西华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根据环保新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2017年4月1日发布并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修订。